|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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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能凤鸣贸易有限公司 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能凤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000元。 二、驳回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072元,由原告孝感市四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12元,被告安徽中能凤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