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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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湖北誉江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2元,原告江**依法减半已预缴的2451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