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7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007元,由原告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