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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铝迪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建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铝迪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建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5136.45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1046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铝迪金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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