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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三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金果园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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