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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海宇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金世纪石油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元的冻结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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