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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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西宁市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要求搜集证据后另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84元,全额退还原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