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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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浦升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审查认为,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