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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民终3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就未执行到位金额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