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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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信银行811290101220070×××01账户内存款7000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