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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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