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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莱阳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云南小才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小才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货款897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8970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3元,由原告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67元(已预交),由被告云南小才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0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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