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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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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杨*存款2775082.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等)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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