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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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鄂100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彭**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4650.38元; 三、驳回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彭**负担156元,湖北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元,由彭**负担516.5元,湖北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