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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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润禾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原告乌鲁木齐润禾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润禾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润禾亚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