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团风县总工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1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孙*将团风县职工服务中心一楼11号门面腾退给团风县总工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1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孙*给付团风县总工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的房屋租金(按照每年13000元计算);

三、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团风县总工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租金19419元;

四、驳回团风县总工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团风县总工会负担25元,由孙*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2-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