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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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康泰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5.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45.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到借款实际付清为止)。 二、被告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