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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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中原冶金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金冠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0506民初23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金冠贸易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200元和上诉人王**、陈*、韩**、王**、董*、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200元,均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