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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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齐齐哈尔百花国际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齐齐哈尔百花国际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依职权对本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4执51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线索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职权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