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六原告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六原告损失共计353896元。 三、被告肖**赔偿六原告损失共计353896元。 四、六原告分获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款为:万**69153元、何**10955元、李*371930元、程**4651元、程**5525元、鲁**11682元。 五、六原告分获被告肖**赔偿款为:万**51642元、何**8180元、李*277753元、程**3473元、程**4125元、鲁**8723元。 六、被告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返还被告肖**垫付款20000元。 七、驳回原告万**、何**、李*、程**、程**、鲁**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肖**负担2000元,被告屈*负担2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