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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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嘉寓门窗幕墙河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2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收取50元,由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