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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峡江县龙宸物流有限公司
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合计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合计2000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合计118380元。

四、驳回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12元,由漳浦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64元,由周**负担274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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