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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榕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明仙舟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1)闽0427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重审。

榕消建设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1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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