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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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陆**、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钱**、龚**将芜湖市弋江区白马小区三期7幢2单元501室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钱**、龚**名下,相关税费由原告钱**、龚**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94元,由被告***、陆**、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