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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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益昌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被告潍坊益昌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第717184号、第73162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高**、被告潍坊益昌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案涉有一定影响的糖果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高**赔偿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潍坊益昌经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高**负担5000元,被告潍坊益昌经贸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