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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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金坛薛埠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金坛薛埠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金坛薛埠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金坛薛埠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