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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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信昌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信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6524.7元及利息(以6524.7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