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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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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维恩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130***0109146950598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票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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