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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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常州天发动力总成制造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常州天发动力总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天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