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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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包华磊米罗环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康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1)晋11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1)晋11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山西中包华磊米罗环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山西康吉科技有限公司案涉货物。 四、驳回山西康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56元,反诉费5340元,共计17396元,由山西康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82元,山西中包华磊米罗环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23元,由山西康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82元,山西中包华磊米罗环保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