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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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中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虹峰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元,均由原告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