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樊**契税9523.81元、购房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案件受理费8896元,减半收取计4448元,申请费3270元,由被告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