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平顶山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胡**、何**车辆修复费用、鉴定费共计30,870元。

二、驳回胡**、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元,减半收取计367.5元,由原告胡**、何**负担81.5元,由被告平顶山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2-0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