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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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莆田国本康复护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国本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喜来茶叶经营部 莆田市国本健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莆田市城厢区喜来茶叶经营部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莆田国本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莆田市城厢区喜来茶叶经营部撤回对莆田国本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