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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金色雨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被告德州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金色雨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1198.34元并支付滞纳金(以261198.3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之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8元,由被告***、被告德州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被告德州金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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