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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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厦门市金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80元,由被告厦门市金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