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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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安丘市中扬物流有限公司 寿光市亿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7172.58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717.26元; 三、被告祝**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717.26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其余损失16494.99元的90%,计款14845.49元; 五、被告和*赔偿原告曹**其余损失16494.99元的10%,计款1649.50元;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打入原告曹**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蒋峪支行个人账户6223××××6731;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