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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肖**支付原告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4501.21元及利息1275.34元;

二、解除原告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肖**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

三、将挂靠在原告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桂AG××**转户出原告宾阳县富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及过户行为,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肖**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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