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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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赛特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安徽华氏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省怀远县工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处【产权证号:怀国用(2007)字第××号】及厂房三处【产权证号:怀自字第202537号、202538号、204193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安徽赛特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所有。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安徽赛特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安徽赛特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