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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远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远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怀远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对撤回被告怀远县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怀远县规划建筑设计院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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