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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官山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10月13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3218871元,已执行到0元,尚有3218871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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