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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湘市万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21)湘068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王**与周*于2017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内可移动动产和设备归周*所有。周*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王**返还租赁房屋,如逾期履行,则按45000元每月的标准向王**支付场地占用费;

三、周*向王**支付租金700000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王**的其他本诉请求;

五、驳回周*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受理费24284元,由王**负担16506元,周*负担7778元;反诉受理费15400元,由周*负担。二审王**缴纳的受理费25947元,由王**负担18358元,周*负担7589元;周*缴纳的受理费3085元,由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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