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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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湘市万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21)湘068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王**与周*于2017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内可移动动产和设备归周*所有。周*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王**返还租赁房屋,如逾期履行,则按45000元每月的标准向王**支付场地占用费; 三、周*向王**支付租金700000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王**的其他本诉请求; 五、驳回周*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受理费24284元,由王**负担16506元,周*负担7778元;反诉受理费15400元,由周*负担。二审王**缴纳的受理费25947元,由王**负担18358元,周*负担7589元;周*缴纳的受理费3085元,由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