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70109.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并行使权利。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37元,由被告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95元,原告***负担163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