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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70109.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并行使权利。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37元,由被告四川峨眉山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95元,原告***负担163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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