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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屯留县城镇书明防盗门销售部对被告***、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753元,退还原告屯留县城镇书明防盗门销售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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