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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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