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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乾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唐佳与被告***于2016年7月11日签订的《代持协议》于2018年5月30日解除;

二、确认原告唐佳为被告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享有41.6667%股权的股东;

三、被告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股东名称变更登记,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被告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41.6667%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唐佳名下,被告***应予以协助配合。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均由被告***、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唐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上海再闵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王**、上海乾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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