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鼎市理石建材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鼎市理石建材商行、张**、广东鑫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3166.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35.83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