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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凤凰支行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卡福(衡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连卡福(衡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1426195.2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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