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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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凤凰支行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卡福(衡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卡福(衡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1426195.2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