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舒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8274.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8516.11元; 上列赔偿款均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