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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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王**28410元,于2021年12月18日前打入原告王**提供账户内。 二、对于交强险限额以外部分,由原告王**单独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三、原告王**与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今后双方再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系诉前调解中申请本院出具调解书,案件受理费免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摁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